根据通知,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譬如,在环境管理方面,试点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在工商管理方面,试点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在交通管理方面,试点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据悉,15个试点城市分别为:
浙江省杭州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苏省丹阳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福泉市。
试点时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9月底结束。